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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监督“回头看” 保障监督质效

时间:2021-03-30

来源:新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高群

编辑:周建一

录入:周建一

审核:吴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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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到检察院的检察官感觉非常亲切,感谢检察院为我主持公道,帮助我解决难题。”当事人感激的说。

       3月30日,新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守林与副检察长王勇就近期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件“回头看”走访,并与新林区居民张某面对面亲切交谈,关切询问老人身体恢复情况,询问案件进展,征求对办案过程的意见和建议。

       原来,在2020年11月张某居住在某养老院的婆婆因被同住在该养老院的另一名居住者撞伤住院,经医院诊治,前后花费医疗费、疗养费等六万余元,这对一个本就收入不高的家庭来说无疑是笔巨额开销。由于急需侵权人的赔偿金支付老人的后续治疗康复费用,经多次索要未果后,张某以代理人的身份到法院欲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未予立案受理。张某遂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新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高群高度重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情况并进行释法说理,与法院方积极沟通,最终通过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促成该案立案受理。

       在走访中,新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守林向张某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利是检察机关教育整顿转化为为民服务成果的突出表现。让人民群众“只进一次门”就能办成事,绝不是一句承诺,更是司法机关实实在在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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