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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院对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02-07

来源:新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邵国峰

录入:周建一

审核:吴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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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7日上午,由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韩某某非法狩猎野生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高群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第一检察部主任穆金鑫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在自家院子里树立粘网捕猎野生鸟类,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各类鸟雀共计44只。经鉴定,扣押鸟雀为雀形目雀科白腰朱顶雀或极北朱顶雀,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13200元。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不仅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者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救济,更对潜在、有类似行为的人有着警示和震慑作用,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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