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妨害公务案
时间:2020-03-20
来源:新林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周建一
审核:邵国峰
近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出击,提前介入一起妨害公务案,严厉打击在防控期间的各类刑事犯罪。
2月2日傍晚,三名醉酒男子王某、田某某、郭某某醉酒后欲乘坐停靠在新林区南出口被新林区交通局防控期间征用的出租车,与司机发生争执,醉酒的王某将出租车的倒车镜掰坏并踹坏车门,出租车司机立即向在南出口防控执勤的民警进行求助,执勤民警立即依法进行制止,王某等人借助酒劲拒不配合,并辱骂、殴打执勤民警,严重影响防控执勤民警执勤,执勤民警向新林镇派出所请求支援,派出所民警到达后将王某、田某某、郭某某带到新林公安局办案区,在带回办案期间,王某继续辱骂、殴打民警,造成多名民警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田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新林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郭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因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的案件,新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结合当前防控工作实际,副检察长王勇指导第一检察部干警通过电话、微信等网络形式,与公安机关承办民警主动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梳理现有证据,并提出相关意见,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要求刑检干警明确职责,主动学习掌握与当前形势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做好防控期间的法律监督工作,为打赢防控战役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