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传真】江苏南京:剩余的1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如约“快递送达”大兴安岭
时间:2024-05-17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周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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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邵国峰
南北携手共担当 增绿护林筑屏障
黑龙江、江苏:“两省”“四院”跨区域协作举行生态损害赔偿金移交仪式暨座谈交流会
5月15日,随着最后一笔19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移交仪式的结束,这场缘起兴安杜鹃保护,江苏省南京市与大兴安岭两地检、法机关相约共赴的,跨区域协作增绿护林,生态损害赔偿金移交仪式暨座谈交流会,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圆满收官。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领导,地委宣传部相关领导,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瑞明,大兴安岭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兆达,及大兴安岭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生态损害赔偿金移交仪式暨座谈交流会。
每年初春,绵延起伏的兴安岭上,兴安杜鹃总是率先绽放,集中连片的杜鹃花形成迷人的花海,也成了兴安林区生态及春季旅游的一张靓丽名片。2021年9月,兴安杜鹃被列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植物,一旦遭到破坏,恢复起来将十分漫长和困难,严禁非法采摘和销售。然而,一些人在利益驱动下无视法律,仍然对野生兴安杜鹃进行疯狂地折枝采集、运卖。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刘某、李某等人在明知兴安杜鹃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情况,为追求利益,形成了盗伐、倒卖、销售一条龙黑色产业链。2023年涉案人员被查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新林区检、法两院积极配合南京市检、法两院,与南京方面办案人员对新林区实地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最终,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对刘某等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0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6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与同案其他6名不起诉被告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万余元。2024年1月,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9万元到账,用于大兴安岭野生杜鹃生长地区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剩余19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到位及修复工作一直牵动着“两省”“四院”工作人员的心。经大兴安岭分院沟通过协调,5月14—15日,“两省”“四院”就最后赔偿事宜达成此次相约座谈。
“两地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加强联动,共同构建协同治理保护的机制。”“一定要把公众发动起来,通过我们的努力让老百姓能够自觉投入到环境保护里来,达到最大宣传效果。”在座谈会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芳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后,大家畅所欲言,就共同筑牢生态屏障共商举措,分享经验,传经送宝。
“经过南北双方法检的共同努力,促成案件取得生态保护最大时效。下步我们的重点是监督林业企业和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如何利用好这笔资金。”“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将着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协作,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大兴安岭检、法机关携手保护与恢复兴安杜鹃的措施在此敲定。
“作为企业代表,很荣幸参加今天这场座谈会。你们不仅送来了生态损害赔偿金,更是送来了一个生动、鲜活的司法实践案例。”“作为当地资源管理部门,在保护兴安杜鹃这个工作上,我们还存在一些管理保护盲区,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我们将不断完善珍稀植物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加强生态保护的意识也在座谈中深植企业代表心中。
“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政治嘱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守护好林区这片绿色宝藏。”大兴安岭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兆达表示,要持续加强跨省多部门联动生态保护工作,推动包括野生杜鹃花在内的野生植物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此次座谈,两省检法机关与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林业和草原局,又就落实《关于野生珍稀植物保护框架合作协议》达成共识,通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进野生珍稀植物保护、生长地生态环境治理、科普宣传及法治教育等工作,共同建设野生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办理专业化支撑机制,设立野生珍稀植物保护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
座谈结束后,与会人员一同见证了向新林区人民政府移交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就司法保护兴安杜鹃工作进行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