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化纠纷,检察情怀暖人心
时间:2021-10-25
来源:新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巢旭东
编辑:周建一
录入:周建一
审核:吴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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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兴安岭检察机关开展“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以来,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政法干警一心向党、全心全意解民忧、解民难的为民情怀,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新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成功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9年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在饭店就餐时因琐事发生口角,蒋某某酒后将被害人刘某某捅伤并逃离现场,20年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经核实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诉其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既能化解社会矛盾、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又能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但是鉴于被害人要求的赔偿款过高,蒋某某的赔偿能力有限,为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耐心劝导,灵活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分别对蒋某某、刘某某进行劝导沟通,多次从情、理、法角度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宣讲相关的法律政策,通过正确引导和真情感化,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信任,缓解了对立情绪,促成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真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情况和和解情况对蒋某某依法从轻判决。
该案是对刑事案件民事责任和解的一次成功实践,在办案过程中主办检察官通过积极协调、释法说理,促成当事双方刑事和解,体现了我院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民办实事,诚心诚意为老百姓解难事、办实事的检察情怀。
下一步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将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